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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兰县办理115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

宜兰县办理115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
实施要点

一、宗    旨:庆祝中华民国115年青年节,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,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,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,鼓励青年奋发向上,报效国家。

二、主办单位:救国团总团部、宜兰县政府、宜兰县议会及本县各界(机关、学校、社团)

三、承办单位: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。

四、遴选方式:由宜兰县青年节筹备会(暂由宜兰县救国团担任召集单位)分函各界机关、社团及公私部门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,并由宜兰县救国团聘请当地公正贤达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审查及选出代表至中央表扬等事宜。
遴选条件:县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年龄在18岁以上,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国70年元月1日以后,民国96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。
(三)有具体优良事蹟。
(四)符合职业代表性。

六、表扬方式:
(一)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(推荐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,其余于本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。
(二)歷年来曾接受该项表扬者,请勿再重复推荐。

七、附    则:
(一)请提供代表接受全国表扬者以下资料:
1.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,请简介其优良德行、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(150-200字),以供主办单位或媒体报导参考。
2.自传1篇(A4、16号字、横式打字,1200字为限)。
3.需备妥良民证。(请向县(市)政府警察局申请个人良民证(有无刑案纪录之证明))。
4.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(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)2张之电子档,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。
(二)社会优秀青年代表推荐表请于115年1月25日前寄(送)本会服务组长魏婉如汇办。
(三)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。

实施要点及推荐表档案下载
115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及推荐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