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第13届教育大爱「菁师奖」遴选办法
壹、活动宗旨:为奖励教师发挥教育大爱精神,表扬其关怀弱势学生努力克服困境,协助低收入户学生成长学习,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,鼓舞学生挫折奋起并发扬尊师重道优良传统,以提振我国教育工作者之专业热诚,充分表现教师传道、授业、解惑之具体成果,并鼓励致力于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发展、引导同学从事正当社团活动、促进学生课业与课外活动之平衡发展有显着成效或贡献,深受师生及社会家长所共同肯定之典范教师。
贰、主协办单位:
一、主办单位:
二、协办单位:
参、推动及审议机制:
一、为公正办理审议相关作业,设置「教育大爱菁师奖评审委员会」(以下简称委员会),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教育专业与社会硕望7人为委员,并敦请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。
二、委员会设置顾问2名、执行长1名,下设工作小组,承主任委员之命,为办理遴选作业各项行政业务,由工作小组(9人)担任初审工作,另由委员会聘请社会公正人士10人,组成复审小组,分别评审「幼儿园组」、「国小组」、「国中组」、「高中职组」及「特殊教育组」。决审小组由委员会委员(7人)担任。
肆、遴荐选拔奖项:
一、遴选组别:分「幼儿园组」、「国小组」、「国中组」、「高中职组」及「特殊教育组」(特教学校或高中职以下学校设有特教班者)共5组。
二、名额:各组选拔10名,5组共计50名,可视推荐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额为原则,以表扬偏乡、离岛及表现杰出之特殊案例。另得视推荐人数多寡,适时调整选拔名额。
三、奖励:各组遴选不分名次,得奖者每名各获赠奖金新台币3万元、奖状及奖座乙座予以鼓励。
伍、参与遴荐选拔资格:接受推荐参与遴选之人员,须为中华民国现职幼儿园、国小、国中、高中职、特教学校(班)教师、园长、教保员或驻校服务之辅导教师、心理师、社工师、职能/物理/语言治疗师、护理师(士)、营养师、教官、运动教练等教育工作者(不含代理教师),且正式教职年资满五年以上(可合併计算不同服务单位)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ㄧ者:
一、能发挥爱心耐心,去关心协助弱势学生解决困境,力争上游,有具体事实者。
二、能锲而不捨,积极投入,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,具有爱心热忱,足以感人者。
三、能以教育爱心,感化学生、使遭挫折学生再生信心,正向表现者。
四、能矢志教育志业,发挥教师传道、授业、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爱精神者。
五、从事社团或课外活动相关工作之辅导或指导工作,鼓励弱势学生培养及投入正当休闲活动,热心负责,有具体成效者。
六、对推行学生品格教育或训育政策成绩卓着,有具体成效者。
陆、推荐日期:113年4月22日(星期一)起至113年7月18日(星期四)止。
柒、遴荐作业方式:
一、遴荐人须由服务学校或单位主管推荐(如:局长、校长、校长协会理事长、园长或相关团体等主管),推荐学校或相关推荐人须填写推荐表(如附件),并检附被推荐人现职学校服务证明、个人简歷及具体绩优事蹟。
二、推荐人有义务协助工作小组,蒐集被推荐人详细资料,以供委员会参酌。
三、遴荐步骤:填写推荐表→推荐人签章→通讯邮寄纸本相关推荐资料→完成遴荐。
四、遴荐格式:採纸本寄件「推荐表」以不超过10页(单面列印1张1页,双面列印1张2页。)为上限,附件个人具体绩优事蹟「佐证资料」以不超过15页(单面列印1张1页、双面列印1张2页)为上限,皆以A4纸张,直式横书。标楷体,标题16级字,内文14级字,行距1.5倍缮打。未符合上述规定者不予以审查。
五、请于113年7月18日(星期四)前邮寄至「113年第13届教育大爱菁师奖工作小组」(地址:10468臺北市中山区民权东路2段69号4楼,电话:02-2596-5858转468于子涵专员)。
捌、遴选程序:
一、初审:113年7月19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审小组依推荐资料分组进行书面审核,选出入围教师晋级复审。
二、复审:113年7月26日(星期五)前,由复审小组复审,完成复审工作。
三、决审:113年8月16日(星期五)前,由决审小组决审,确认得奖者名单。
玖、颁奖时间:113年9月24日(星期二)上午10时30分至12时。
拾、颁奖地点:臺北市晶华酒店3楼宴会厅(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号)。
拾壹、活动洽询:113年第13届教育大爱「菁师奖」工作小组,
地址:260宜兰县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
拾贰、附则:
一、在主办单位核定前,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,如有不适宜推荐之情事发生,请随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停止其评审作业。
二、经遴荐获奖人员,如有资料不实经查属实者,将撤销其资格。
三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,得适时补充修订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