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 旨:庆祝宜兰县114年青年节,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
活动,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,以为社会大众学习
楷模,鼓励青年奋发向上,报效国家。
二、指导单位:宜兰县政府
宜兰县议会
救国团总团部
三、主办单位:救国团宜兰县团务指导委员会
宜兰县青年节筹备委员会
四、遴选方式:由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发函各机关、社团推荐社会优秀
青年候选人,并请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。
五、遴选条件:遴选条件: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年龄在18岁以上,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国
69年元 月1日以后,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。
(三)有具体优良事蹟。
六、表扬方式:
(一)宜兰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(推荐表如附件代
表接受全国表扬外,其余当选者将在宜兰县三月份青年节庆祝
活动中隆重表扬(表扬时间及地点于活动前二週另行通知各
当选者,请当选者务必出席接受公开表扬)。
(二)、曾接受该项表扬者,请勿再重复推荐。
七、评选表格文件:
(一)、请参与评选者提供以下资料
1.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,请简介优良德行、杰出成就之
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(120-150字),以供评选委
员审查。
2.自传1篇(A4、16号字、横式打字,1,200字为限)。
3.大头照1张,请黏贴于推荐表上及生活照(请尽量提供与
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)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
介使用.
4.相关具体佐证资料(请送影本资料以便留存备查,如需正本
查证,请配合提供,提送之佐证资料如属正本,请于表扬
过后二周内前来本会取回,逾期不负保管责任)。
(二)、推荐表请于114年02月20日前(四)寄(送)至救国团宜兰
县团委会 服务组汇办。地址:260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
下载网址:http://ilntc.cyc.org.tw/charity
八、预期效益:
(一) 让青年认识「青年节」由来,体认黄花岗义士碧血黄花的精神,启迪青年新时代的使命与任务,激发青年积极向上精神、增进对社会与国家的认同感及归属感。
(二) 参加活动人数预计约350人。
九、经费来源:请指导单位补助,不足部份由主办单位负责筹措支应之。
十、附则:本实施辧法若如有未尽事宜,得适时补充修正之。
114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.doc
114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