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宗旨:为保存并推广文学作家之作品,提供文学爱好者欣赏及研究者参考,藉以改善艺文创作环境,鼓励优秀艺文人士。
二、 办理单位:
(一) 主办单位:宜兰县政府
(二) 承办单位:宜兰县政府文化局(简称文化局)
三、 徵选资格:
(一) 凡出生或曾设籍本县以及在本县就学、工作、居住六个月以上者。
(二) 虽非本县籍作者,但其作品以描述宜兰风土民情为主要内容者。
四、 徵选类别:散文、诗、小说、报导文学、儿童文学创作、剧本、文艺评论(含书评)等现代文学作品之创作为主。
五、 作品字数:
(一) 诗以四十至六十首或一千至一千五百行为原则。其余各类篇数不拘,儿童文学创作总字数约二万五千字,总字数五万至八万字之间为原则。作品集得视该作品字数出版个人单行本或数人合集。
(二) 图画故事书页数以五十页以内为原则。
(三) 作品得视文稿需要加入手绘插图、照片使图文并茂,请于送件时一併缴交。手绘插图、照片等应附图说。内文照片以50帧为原则,若为数位相片应以300 dpi以上存档并标示对应文稿之章节段落。相关图档俟入选后併送文化局。
六、 报名方式:
(一) 收件时间: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,逾期送件不予受理,并于截止日起二个月内公佈徵选结果。
(二) 报名表索取:请迳洽文化局文学及图书资讯科,或至文化局网站http://www.ilccb.gov.tw下载。亦可来信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E-mail: s210510@cyc.tw註明「115年宜兰县籍作家作品集徵集」) (洽询电话:【03-9322620*200 林小姐】或【03-9353411#23曾先生】)。
(三) 请将作品以A4纸张规格(直式横书双面列印,字体以新细明体或标楷体14级字,需编列目录及逐页编列页码,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记及符号),左侧装订一式五份,连同稿件电子档、报名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影本(例:身分证、户籍誊本、学生证或工作证明),并于信封上加註「宜兰县作家作品集徵集」字样,以挂号邮寄:「260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宜兰县作家作品集徵集工作小组 曾先生收」。
七、 评选:由文化局聘请专家学者五至七人组成「编辑委员会」,进行作品之评审、编辑等工作。
八、 出版、奖励办法:
(一) 本案经「编辑委员会」会议决议入选出版名单,每年徵选一至二集为原则(得视作品水准而增加录取或从缺),并得视文化局经费决定出版集数及期程顺序。
(二) 「兰阳文学丛书作家作品集」每集出版印制量为五百册至一千册,印制数量由「编辑委员会」审订。
(三) 经入选作品,每集由文化局提供奖金三至五万元,出版作品后并赠送作者二十册(不另支付作者版税及其他费用)。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加购原着作,比照文化部所订寄售标准。以上奖金须依所得税法规定,于文化局给付时依规定代为扣取税款。
(四) 入选作品之作者,同意无偿授权文化局于不限任何地域、时间及方式于推广、宣传及政府资料开放应用之目的范围内使用;并同意文化局得将被授与之权利无偿再授权第三人利用。
九、 辅导推广:为扩大、倡扬兰阳人文特色,鼓励文学创作风气,本出版品
作家应配合参加文化局所举办文学系列之相关推广活动。
十、 参选作品应注意事项:
(一) 为使评审顺利,应徵作品一律以电脑缮打,来稿影印模煳致辨识困难者,恕不收件;内容不符或资料不齐者,将不列入评选。
(二) 应徵之作品集以中文写作为原则,以作者未曾结集出版之作品为限。
(三) 作者参加徵选每年作品以一件为限(合集不在此限),送件作品概不退件,请参选者自行留底稿。
(四) 抄袭他人作品、冒名顶替参选者、使用AI等人工智能软体创作,取消参选资格,已获稿酬将另行追回。为避免作品涉及违反着作权法或侵害他人权利,作者应事先取得相关人员或单位之授权,若涉及法律纠纷,由作者自行负责。
(五) 未公布入选名单前及入选作品一年内,作者不得将该作品集另行出
版。
(六) 入选作品编印成专集,除致赠相关单位外,将于各政府出版品展售书店及文化局通路书店委售,推广宣传。
(七) 当年度获入选出版作品之作家,未来两年不得再参加徵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