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宗旨:
闡揚蘭陽人文特色,鼓勵文學創作風氣。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
二、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文化局
三、執行單位:救國團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
參、徵選資格: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。
肆、辦理方式:
每二年辦理一次,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:散文、小說、傳統詩、民間故事,偶數屆次徵選類別為:散文、新詩、童話、歌仔戲劇本。
伍、徵選類別與規定:
一、散文:三千至四千字以內。
二、新詩:三十行以內,不限字數。
三、童話:三千至四千字以內。
四、歌仔戲劇本:
(一) 以能演出120分鐘至150分鐘為原則,需結構完整。
(二) 應附劇情大綱(約一千字)及人物表。
(三) 在創作理念表中應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,若為改編自他人作品者,應註明原著作名稱及著作權人,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疑慮者,應提示原著作者同意之證明文件。
(四) 作品不需註明曲調名稱,但唱詞部份需適合以臺語唱唸。
陸、獎勵辦法:
一、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,佳作三名,獎金如下:
(一)散文、新詩、童話:第一名獎金新臺幣肆萬元及贈獎座乙座;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,第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,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,各贈獎牌乙面。
(二)歌仔戲劇本:第一名獎金新臺幣捌萬元及贈獎座乙座;第二名獎金新臺幣陸萬元,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,佳作三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,各贈獎牌乙面。
二、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。
三、二人以上共同創作,獲獎之作品,其獎金自行分配
四、獎金支付時,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。
柒、注意事項:
一、收件期間:即日起至2022年7 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二、收件地點: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(260宜蘭市民權新路102號)。
三、繳交資料:
(一)參加徵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:
1.參加徵選作品一式五份。
2.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表一式一份,格式如附件一。
3.作者資料表一份,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均應分別繳交,格式如附件二。
4.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份,格式如附件三。
5.光碟一份或電子郵件至s210510@cyc.tw信件標題註明參加徵選作品類別、篇名,寄件資料應包括參加徵選作品、創作理念表、作者資料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。
(二)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(三)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表均須以電腦繕製,並存於光碟片中或電子郵
件至s210510@cyc.tw,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製作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字體以
word 之14號字體,逐頁編列頁碼,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
(四)未附創作理念表、身份證明文件、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、或違反本條第五項徵選限制
規定者,應不受理。填寫資料不齊、未附創作理念、未用電腦依規格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
事項者,得不受理。
(五)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,參加徵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四、收件方式:
參加徵選作品,一律須經中華郵政公司之郵局掛號郵寄辦理,其餘寄件方式概不受理,且不退件。應徵相關資料請寄至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(260宜蘭市民權新路102號),並需於信封右上角註明「第十屆蘭陽文學獎」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。
五、參加徵選限制:
(一)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參加徵選之作品以中文寫作為
原則,以未曾出版、發表(含演出及網路)及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,翻譯、改寫作品不予受理。
(二)前屆(散文類為第九屆、其餘文類為第八屆)參加比賽已獲首獎者,不得參選同文類。
(三)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,惟獲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,並於獲獎時繳交生活照乙張。
(四)徵選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加徵選資格,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(牌),同時應負
必要之法律責任,並且不得再參加本活動:
1、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徵選者。
2、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。
3、作品曾公開發表在件何一地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。
六、簡章索取:
報名簡章(含創作理念表、作者資料表、同意書)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ilccb.gov.tw)自行下載或至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號,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臺索取;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,並貼足郵票(來函信封上註明「索取蘭陽文學獎簡章」字樣)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收。洽詢電話:03-9322440分機203。
七、著作權授權規定:
為擴大文學教育推廣功效,承辦單位有權永久無償使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。
捌、評審:
一、資格審查:由執行單位審查。
二、作品審查: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
三、評審結果公布:將於2022年10月間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ilccb.gov.tw),公布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。
玖、輔導推廣:
一、獲獎作品,由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。
二、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,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獲獎者。
三、獲獎作品中,各類作品得由承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;歌仔戲劇本得由承辦單位推薦供各相關團體非營利使用,且該著作權人同意於演出時得視需要修改劇本。
拾、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