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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宜蘭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

111年宜蘭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

一、宗    旨:宜蘭縣各界慶祝111年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,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,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,鼓勵青年奮發向上,報效國家。

二、指導單位:宜蘭縣政府、救國團總團部

三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

四、遴選方式:由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發函各機關、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,並請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。

五、遴選條件:參與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

          (一)、年齡在18歲以上,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6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)。

      (二)、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
      (三)、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
      (四)、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
六、表揚方式:

       (一)、宜蘭縣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(推薦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國揚外,其餘當選者將在宜蘭縣三月份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(表揚時間及地點於活動前二週另行通知各當選者,請當選者務必出席接受公開表揚)。

      (二)、曾接受該項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
七、附 則:

      (一)、請參與評選者提供以下資料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.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,請簡介優良德行、傑出成就之奮 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(120-150字),以供評選委員審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大頭照1張,請張貼於推薦表上及生活照(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)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.

      3.相關具體佐證資料(請送影本資料以便留存備查,如需正本 查證,請配合提供,提送之佐證資料如屬正本,請於表揚過後二周內前來本會取回,逾期不負保管責任)。

  (二)、推薦表請於111年3月4日前寄(送)至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服務組彙辦。地址:260宜蘭市民權新路102號,下載網址:https://is.gd/Ytzj9g

      (三)、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