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宗旨:
阐扬兰阳人文特色,鼓励文学创作风气。
贰、办理单位:
一、指导单位:宜兰县政府
二、主办单位:宜兰县政府文化局
三、受託执行单位:救国团宜兰县团务指导委员会
参、徵选资格:
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身分者。
肆、办理方式:
每二年办理一次,原则上奇数届次徵选类别为:散文、小说、传统诗、民间故事,偶数届次徵选类别为:散文、新诗、童话、歌仔戏剧本。
伍、徵选类别与规定:
一、散文:四千字以内。
二、小说:四千至八千字。
三、传统诗:
(一) 律、绝或古体诗均可,十首以内,以诗集型态结集。
(二) 各体裁须符合格律要求。
四、 民间故事:四千字以内。
陆、奖励办法:
一、各类别录取前三名各一名,佳作三名,奖金如下:
第一名奖金新臺币肆万元及赠奖座一座;第二名奖金新臺币参万元,
第三名奖金新臺币贰万元,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臺币壹万元,各赠奖状
一纸。
二、各奖项从缺或增加录取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议决定。
三、奖金支付时,需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。
柒、注意事项:
一、收件期间:自即日起至113 年7 月5 日(週五)止(亲送或以邮戳为凭,逾期不予受理)。
二、收件方式:来稿及相关资料邮寄者一律以中华邮政邮局挂号:救国团宜兰县团
委会(260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)。信封註明「第十一届兰阳文学奖」
字样及参加徵选类别。
三、缴交资料:
(一)参加徵选者应缴交下列资料:
徵选作品一式五份,请以Word 14号字横式缮打,编列页码,A4纸张列印(双面列印为佳)。
创作理念表一式五份,格式如附件一。
作者资料表一份,格式如附件二。
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一份,格式如附件三。
徵选作品、创作理念表、作者资料表及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,电子邮件至s210510@cyc.tw,信件主旨註明参加徵选作品类别、篇名。
(二)上述资料不齐或未符规定者不予受理。
四、参加徵选限制:
(一)参加徵选作品每人每类以一件为限。参加徵选之作品以中文写作为原则,以未曾出版、发表(含演出及网路)及未曾获奖之作品为限,翻译、改写作品不予受理,严禁抄袭、代笔和AI生成创作。
(二)前届(散文类为第十届、其余文类为第九届)参加比赛已获首奖者,不得参选同文类。
(三)徵选者须以真实姓名参加,获奖作品得以笔名发表,并于获奖时缴交生活照乙张。
五、其他事项:
(一)主题不限,表现兰阳风土民情特色之文学作品为佳。
(二)参加徵选之作品稿件及创作理念不得书写姓名或笔名。
(三)参加徵选者缴交之资料概不退件,请自行留存底稿或备份。
六、简章索取:
报名简章(含创作理念表、作者资料表、同意书)请由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(http://www.ilccb.gov.tw)自行下载,或至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化龙一村临时图书室(宜兰市武营街71巷70号,)索取;函索者请填妥回邮信封,并贴足邮票(来函信封上註明「索取兰阳文学奖简章」字样)寄至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文学及图书资讯科收,洽询电话:03-9322620分机206。
七、使用权授权规定:
为扩大文学教育推广功效,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有权永久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。
捌、评审:
一、资格审查:由受託执行单位审查。
二、作品审查:受託执行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。
三、评审结果公布:将于113年10 月在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(http://www.ilccb.gov.tw),公布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名单。
玖、辅导推广:
一、获奖作品,由承办单位保有以任何形式为推广、保存及转载之权利,不另支付作者酬劳或版税。
二、 获奖作品由受託执行单位集册出版,出版后由承办单位各赠送十册予获奖者。
三、获奖作品中,各类作品得由承办单位推荐至有关报社或杂志社发表。
拾、本徵选要点如有未尽事宜,得经核准修正后公布于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