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公益文教 > 111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

111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

111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

一、宗    旨:宜兰县各界庆祝111年青年节,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,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,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,鼓励青年奋发向上,报效国家。

二、指导单位:宜兰县政府、救国团总团部

三、主办单位: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

四、遴选方式:由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发函各机关、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,并请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。

五、遴选条件:参与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

          (一)、年龄在18岁以上,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国66年元月1日以后,民国92年12月31日以前)。

      (二)、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。

      (三)、有具体优良事蹟。

      (四)、符合职业代表性。

六、表扬方式:

       (一)、宜兰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(推荐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国扬外,其余当选者将在宜兰县三月份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(表扬时间及地点于活动前二週另行通知各当选者,请当选者务必出席接受公开表扬)。

      (二)、曾接受该项表扬者,请勿再重复推荐。

七、附 则:

      (一)、请参与评选者提供以下资料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.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,请简介优良德行、杰出成就之奋 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(120-150字),以供评选委员审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大头照1张,请张贴于推荐表上及生活照(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)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.

      3.相关具体佐证资料(请送影本资料以便留存备查,如需正本 查证,请配合提供,提送之佐证资料如属正本,请于表扬过后二周内前来本会取回,逾期不负保管责任)。

  (二)、推荐表请于111年3月4日前寄(送)至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服务组汇办。地址:260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,下载网址:https://is.gd/Ytzj9g

      (三)、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