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宜兰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
一、宗 旨:宜兰县各界庆祝111年青年节,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,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,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,鼓励青年奋发向上,报效国家。
二、指导单位:宜兰县政府、救国团总团部
三、主办单位: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
四、遴选方式:由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发函各机关、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,并请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。
五、遴选条件:参与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
(一)、年龄在18岁以上,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国66年元月1日以后,民国92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、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。
(三)、有具体优良事蹟。
(四)、符合职业代表性。
六、表扬方式:
(一)、宜兰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(推荐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国扬外,其余当选者将在宜兰县三月份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(表扬时间及地点于活动前二週另行通知各当选者,请当选者务必出席接受公开表扬)。
(二)、曾接受该项表扬者,请勿再重复推荐。
七、附 则:
(一)、请参与评选者提供以下资料
1.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,请简介优良德行、杰出成就之奋 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(120-150字),以供评选委员审查。
2.大头照1张,请张贴于推荐表上及生活照(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)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.
3.相关具体佐证资料(请送影本资料以便留存备查,如需正本 查证,请配合提供,提送之佐证资料如属正本,请于表扬过后二周内前来本会取回,逾期不负保管责任)。
(二)、推荐表请于111年3月4日前寄(送)至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服务组汇办。地址:260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,下载网址:https://is.gd/Ytzj9g
(三)、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