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办法
一.主题:「文字梦想家」。
二.目的:
(一) 为增进青年学子对作文之兴趣,以及培养阅读之习惯与态度,提高文艺气息,举办宜兰县高国中小学生作文比赛,提升青年学子对写作之能力。
(二) 藉此加强学生之语文教育,深耕在地文化素养,蕴育人才培养,激发学生语文潜力,营造书香气息。
(三) 111年以「文字梦想家」为标语,延伸相关主题,于现场公佈题目进行书写竞赛,鼓励学生逐梦,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,藉由实际行动,表达对社会关怀、关心,书写出理想与愿景,共同塑造一个友善、包容之祥和社会。
三.指导单位:宜兰县政府、救国团总团部
四.主办单位:宜兰县政府教育处、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
五.承办单位:兰阳青年杂志社
六.协办单位:宜兰县议员黄琤婷服务处、宜兰县议员庄淑如服务处、
教育部宜兰县联络处宜兰县学生校外会、国立宜兰高级中学、
宜兰县高中职国中小学校
七.评审方式:
(一) 聘请国内文学作家及国文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。
(二) 作品如均未达水准,得由决选评审委员决定从缺,或不足额入选。
(三) 主办单位得依实际收件情形调整评选作业方式。
(四) 作品不符本比赛规格、参赛者身分不符规定、伪造资格证明、字迹(体)潦草或模煳、辨识困难者及各项报名资料不齐者,作品将不予评审。
(五) 得奖名单于111年10月19日(星期三)前于宜兰县救国团官网公告揭晓之,颁奖典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八.比赛时间:111年10月16日(星期日)上午08时至12时。
九.比赛地点:国立宜兰高级中学 (260宜兰县宜兰市復兴路三段8号)。
十.活动对象: 宜兰县各公私立国小中、高年级、国中、高中(职)学生。
十一.比赛组别:
(一) 散文组:高中职组、国中组、国小高年级组(三组)。
(二) 新诗组:高中职组、国中组(二组)。
十二.比赛方式:採取现场写作方式进行,须以中文撰写,惟专有名词或试题有特殊要求者不在此限,务必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、钢笔书写,惟国小中年级亦可使用铅笔。
时 间 |
流 程 |
备 註 |
07:00~08:00 |
预备时间 |
试场准备 |
08:00~08:20 |
考生报到、体温量测 |
高中职散文组 国中散文组 |
08:20~08:30 |
考场规则宣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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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30~10:00 |
比赛(1.5小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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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~10:30 |
试场整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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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30~10:50 |
考生报到、体温量测 |
高中职新诗组 国中新诗组 国小高年级散文组 |
10:50~11:00 |
考场规则宣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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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00~12:00 |
比赛(1小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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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00~13:00 |
场地復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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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.奖 励:散文类分高中、国中及国小高年级三组;新诗类分高中及国中两组,总计两类别共五组,每组名次分为优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及佳作奖各1名,每组共4名,总计20名,入选则视状况而定。
奖项 组别 |
优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佳作奖 |
入选 |
高中(职)组散文 |
2,000 |
1,500 |
1,000 |
800 |
奖状 |
国中组散文 |
2,000 |
1,500 |
1,000 |
800 |
奖状 |
国小高年级组散文 |
2,000 |
1,500 |
1,000 |
800 |
奖状 |
高中(职)组新诗 |
1,500 |
1,000 |
800 |
500 |
奖状 |
国中组新诗 |
1,500 |
1,000 |
800 |
500 |
奖状 |
总 合 计 |
23,500元 |
十四.参加办法:
(一) 报名日期:自即起至9月30日(星期五)止。
(二) 相关办法及报名表电子档,欢迎至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
(下载网址: http://ilntc.cyc.org.tw/download)
(三) 国中及高中(职)之散文组与新诗组可择一参加或两组皆报名参加,请于报名表上「参加组别」栏位勾选。
(四) 报名表收件方式及地点:
(1)纸本报名:报名表填妥后请印出纸本,于平日上班时间(08:30~18:00)送或传真(03-9324909)至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服务台收(宜兰市民权新路102号)。
(2)传真报名:报名表填妥后请印出纸本,传真(03-9324909)至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,传真完成后亦请致电确认,相关报名资料是否齐全与收到。
(3)电子邮件:报名表请用电子档格式填妥,寄至电子邮件信箱s210510@cyc.tw 曾贵麟先生收,(邮件标题请註明 「单位/学校/个人 报名111年宜兰县作文比赛 高中(职)/国中/国小高年级散文/新诗 组」),寄送完成后亦请来致电承办人,确认相关报名资料是否齐全与收到。
(3)承 办 人:活动组 曾贵麟先生 电子邮件:s210510@cyc.tw
电话:03-9353411转分机23 传真电话:03-9324909
十五. 参加要项:
(一) 本活动分别取优胜数名,于办理颁奖,颁发奖金(或等值礼券)及奖状(申请县府奖状)以资鼓励。
(二) 报名时,务必填写就读姓名、学校年级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、联络电话。
(三) 所有参赛者作品不论入选与否概不退件。
(四) 得奖作品着作权归主办单位保有与运用,主办单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,得奖作品刊登于活动官网,并择优刊登于「兰阳青年」期刊。
(五) 得奖作品如有抄袭或侵害他人着作权者,主办单位除得取消得奖资格、追回奖金及奖状外,损害第三人权利者,由作者自行负责,概与主办单位无涉。若因参赛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办单位名誉受损,主办单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(六) 本活动报名者之个人资料依据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及相关规定办理,所蒐集的个人资料仅限于本作文比赛行政流程等相关作业使用,除非经当事人同意,不会将个人资料作他使用。
(七) 参赛者视为认同本徵文办法,报名时已详读所有规定。
十六.经费来源: 由宜兰县政府补助,不足处由主办单位筹措支应之。
十七.附则: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,活动期间得适时修订补充后公告之。